【總務處公告轉知】高處作業優先考量使用高空工作車

各位老師、同仁大家好:

為保障工作者安全,請於使工作者從事高處作業或辦理高處作業相關採購時,應優先考量提供或要求承攬事業單位使用高空工作車,詳如勞動部原函,轉請查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