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總務處公告】校內活動引進攤商、餐車及臨時攤位,請依規定事前申請
【總務處公告】校內活動引進攤商、餐車及臨時攤位,請依規定事前申請
為活化校園場地、提升校園生活機能,並兼顧校務自償及場地管理,總務處規劃「臨時攤位及行動餐車短期租賃」機制。各單位如辦理校內活動需引進校外攤商、餐車或臨時攤位,均應依本規定辦理。
一、重要提醒|各單位辦理活動引進攤商,應事前申請
各單位如辦理校內活動需引進校外攤商、餐車或臨時攤位,亦應依本規定事前提出申請,經核准後始得進場營業,不得由活動單位自行邀商進駐。
為維護校園食品安全、環境衛生、場地秩序及公共安全,請各單位於活動規劃階段即先洽總務處辦理相關申請及審查,勿於活動前臨時邀商進場。
二、政策目的
活化校園空間:引進特色餐飲及市集攤商,提升場地使用效益。
增加校務收益:透過短期租賃及場地管理費,挹注校園維護及管理所需。
提升校園服務:提供師生更多元、便利的餐飲及生活選擇。
三、申請及管理方式
採短期租賃、事前申請、審查核准、定點設置方式辦理。
申請廠商應填具「廠商臨時攤位及行動餐車短期租賃申請表」,並遵守食品安全、環境衛生、營業秩序及公共安全等相關規定。
場地管理費原則為每日每車500元,實際收費依核准之使用期間及場地條件辦理。
四、食品衛生及安全管理
1.固定或定期進駐者:應依相關規定提供食品從業人員健康及衛生相關證明、食品安全衛生講習證明及產品責任保險等文件,並配合學校辦理相關管理及查核。
2.單次或偶發性進駐者:活動前應提供食品產品責任保險等相關文件供校方查核;活動當日販售之餐飲食品,應依規定辦理留樣(當日販售餐食品項需各留樣一份200克),以利食品安全事件發生時追溯來源。
3.各項食品安全及衛生管理措施,係為保障師生飲食安全,並兼顧學校及廠商雙方權益。
五、申請洽詢
相關申請及場地規劃事宜,請洽總務處劉專員
☎️ (03)341-2500 分機1625

